长路路域字〔2017〕232号
长沙市关于推行公路“路长制”工作
10月份巡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市)路长办、公路管理局、农村公路(站)局:
10月15日至27日,市路长办采取上路巡查、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形式,对全市10个区、县(市)“路长制”的推进工作进行了巡查。现将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各区、县(市)普遍重视。区、县(市)长任“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区、县(市)长任路长,乡镇(街道)任分路长。建立了公路、公安、交通、旅游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制定了工作例会、一长三员、公示、督查通报等一系列制度,上路督促落实“路长制”工作成常态。通过设置 “路长制”公示牌,将“路长”和“分路长”的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开,营造了领导干部带头、新闻媒体关注、社会各界参与、人民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路域环境治理效果明显。随着“路长制”工作的推进,各区、县(市)积极落实“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的要求,大力开展路域环境治理,对公路两厢的水沟、路肩以及公路沿线的马路市场、违法棚屋、违法非标、摆摊设点、堆物放料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成效明显。8月份,市路长办结合全市文明创建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反馈意见函12份。10个区、县(市)(含高新区)针对问题立即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内五区和高新区路长办与市公路管理局城郊路政执法大队、城郊养护服务中心建立联动机制,有效地推动了“路长制”工作的全面开展。市公路管理局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路长制”公示牌、公里牌和百米桩的完善,有力推动了路长制的开展。
(三)特色亮点。“路长制”是一种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全新公路管理模式,按照“属地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责任,齐抓共管公路交通,实现公路管理由单一管理向综合管理的转变,由部门行为到政府行为、社会行为的转变。工作推进中,各区、县(市)紧密结合实际,打造了各具自身特色的工作模式,构筑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镇村负责、联管联治”的工作格局,将发现的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中,达到了问题处理早、资金投入少的效果。浏阳市、宁乡市、天心区、芙蓉区借助互联网通讯快捷优势,建立微信群,开启抱“群”作战的工作模式。同时,区、县(市)政府督查室对反映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通报。天心区、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岳麓区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按照“路长制”工作职责分工,启动应急处置方案,迅速开展整修除险,妥善处置,及时消除公路安全隐患。浏阳市、长沙县出台考核和奖励并举方案,依据平时检查和季度考评情况与保洁资金拨付挂钩,实行动态等级差额支付。长沙县、浏阳市、高新区采取网络化管理模式,层层压实责任,严格工作标准,克服了行政执法人员不足与线长面广的难题,形成了事事有人管的工作局面。
二、存在的问题
(一)路长办由多部门组成,形成合力有待加强,有的单位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路长办交办的工作相互踢皮球或拖拉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果。如宁乡市、岳麓区。
(二)对纳入“路长制”范围的农村公路重视不够,存在巡查督促少的现象。如宁乡市。
(三)工作管理体系还未真正发挥作用。“路长制”工
作要求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一长三员制度、公示制度、督查通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但部分区、县(市)却只停留纸上,流于形式,还未落在实处。如岳麓区。
(四)通过路域环境专项整治,路容路貌有所改观,但整治过后一段时间,公路沿线两边的摆摊设点、临时非标、各种垃圾、堆物放料等乱象出现反弹,常态化有待加强。如开福区、高新区、雨花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开展全面自查,搞好整改。各区、县(市)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公路“路长制”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53号)和市公路管理局《长沙市2017年推行公路“路长制”工作要点》(长路字〔2017〕73号)的要求,进一步开展路域环境治理,在12月上旬完善“路长制”公示牌、公路里程碑和百米桩。
(二)整合部门力量,形成合力。各区、县(市)要将辖区内所有国省干线、县乡道路及主要村道全部纳入“路长制”工作管理范畴,相关部门要有人员专门负责“路长制”工作,明确职能职责,形成合力,大力推进“路长制”工作。
(三)完善机制,形成常态。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和考核制度,把“路长制”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工作开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12月底前将已确定的“路长制”示范路按质按量的完成。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