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人教字〔2017〕23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13〕8号)的有关要求和我局实际,坚持勤俭务实高效办培训,提高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现就加强学校教育培训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培训计划申报及执行。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紧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和预算安排,研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不得将无实质内容、可办可不办、可参加可不参加的培训班次列入计划。培训计划经批准后,要认真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工作急需举办或参加计划外培训的,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1、市委组织部安排的培训计划,由人事教育处提出拟培人选报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2、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在年度计划内组织的学习教育培训,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包括时间、地点、方式、经费、人员等),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教育处,由人事教育处汇总后报主要负责人审批;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在年度计划外组织参加的学习教育培训,由局属各单位、相关处室提出方案(包括邀请参训的通知、经费、人员等),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教育处,由人事教育处汇总后报主要负责人审批;4、局领导自行接到的相关学习教育培训通知,交由人事教育处汇总后报主要负责人审批;5、局属各单位、相关处室应在学习教育培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培训小结报人事教育处。
三、切实加强学风管理。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按照“谁主办、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学风建设,严肃培训纪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学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四、本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