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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1日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强化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追踪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湖南省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信息报送和抄告制度(试行)》的要求,日前,省治超办将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的在我省区域内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情况分别抄送给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以及北京、新疆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治超办。

 据统计,目前在我省籍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三次及以上的为3075台次,其中张家界查处706台次、湘潭查处611台次、株洲查处208台次;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三次及以上的为1772人次;外省籍货运车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总共为19230台次,其中河南籍为3691台次、江西籍为2328台次、安徽籍为1554台次。抄告内容包括违法超限车辆车牌号和道路运输证号、违法超限车辆驾驶员姓名和从业资格证号、违规车辆所属企业名称、违法超限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简要描述及处罚决定等事项。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2017年3月20日

 

来源:省治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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