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名称: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国省道)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四、受理机构:长沙市公路管理局
五、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
六、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七、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八、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二)非公路标志设计规范、美观、安全牢固;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设计、施工方案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非公路标志设置不得妨碍公路养护和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影响行车视距;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申请人所属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必须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
(四)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五)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包括保证车辆通行的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切实可行。
(六)非标的设置期限为1年以内;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应按规定设置交叉道口安全警示标志。
(七)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对公路造成损坏的,按照损坏程度和湘发改价费〔2017〕564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
九、申请材料目录及审查标准:
业务 情形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审查 标准 |
备注 |
通用 |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
2份,A4纸 |
所有项填写必须真实、齐全 |
|
通用 |
申请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 |
2份,A4纸 |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2、由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和能证明代理人身份的证件3、与原件核对,需要核验身份证真实有效,盖与原件一致章。 |
|
通用 |
加油站申请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应提交发改委、国土、安监、工商、消防等部门的批准性文件 |
2份,A4纸 |
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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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设计图 |
2份,A4纸 |
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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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
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2份,A4纸 |
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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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2份,A4纸 |
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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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
公路修复、改建方案和公路赔补偿措施 |
2份,A4纸 |
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
|
十、办理程序(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政务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
①岗位责任人:各区县(市)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相关人员。
②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批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组织进行现场勘查,制作现场勘查图和现场勘查笔录,并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③时限:1个工作日。
2.复审
①岗位责任人:局窗口行政审批负责人(市公路管理局路政处负责人)
②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③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公路管理局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
3.时限:1个工作日。
4.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政务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市局路政处制作许可决定书交政务窗口,通知申请人到区县(市、郊)公路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②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当事人不予许可的理由,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退还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一、是否收费:否,损坏、占用公路的由区县(市)公路部门按实收取恢复补偿费用。
十二、收费依据: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564号)标准收取恢复补偿费用。
十三、收费标准:
十四、办理地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公路窗口
十五、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十六、咨询电话: 0731-88665047
十七、投诉电话: 0731-88665078
十八、网上办理深度:一级标准
十九、是否支持预约办理:否
二十、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二十一、是否支持物流快递:否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政务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
①岗位责任人:各区县(市)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相关人员。
②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批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组织进行现场勘查,制作现场勘查图和现场勘查笔录,并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③时限:1个工作日。
2.复审
①岗位责任人:局窗口行政审批负责人(市公路管理局路政处负责人)
②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③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公路管理局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
3.时限:1个工作日。
4.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政务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市局路政处制作许可决定书交政务窗口,通知申请人到区县(市、郊)公路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②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当事人不予许可的理由,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退还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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